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假期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按星期一作息时间上班上课。 二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4月29日、4月30日(周末)连休。 三、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(星期六)按星期一作息时间上班上课。 护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